已签了调解书还能申请再审吗?
更新时间:2013-04-22 19:58:52
问题描述:
在重审的那天,一开庭法官就要求双方和解,我是被告,我八楼,原告五楼。经过鉴定,是他外墙渗水问题造成。不到十平方的墙壁,产生了三万元的鉴定费用。法官可能同原告是有什么关系,由开始就一直要求给一万元的赔款,在一审时判了五千多元,我当时都不服上诉了,对方也上诉,在中院审了再发回重审。事发当时是雨天,连续两个月有三分二时间下雨。刚好一天我水管可能渗水,从外墙流下,补对方看到,就把责任都列在我八楼了。本来他要求增加被告的,但现在又不增加。还有三万元的鉴定费用的正本也拿不出来给我,鉴定公司是法院指定,报价按三万元一宗计的,没有实质依据。法官在开庭时就一直吓唬我如果再作维修鉴定会要好多费用,到时分摊我就不止这个数了,可能会相差好大。我都让他吓得哭了,情绪不稳。后来都退庭了,法官还不罢休,再次叫我去他房再说,所以才签了那份调解书。签完当时我才醒误,一直是法官误导加吓唬我才会签的。本来责任不在我,而要我赔偿这么多的费用实在不服。现在想反悔,怎么办?请律师指点怎么进行申请再审,需要费用吗?申请后一般要多久时间才能得到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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