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和遗产分配、遗嘱公证的问题急
更新时间:2013-04-22 12:36:31
问题描述:
问题1:在遗嘱中,如果对房产归属的描述为 “第一处房产由A全权处理,第二处房产由B全权处理”,这里的处理是否可理解为可独立拥有,如果不是,是否处理的结论需要相关继承人协商分配?
问题2:按照法律,遗产的分配顺序是什么?是先全部继承给老伴吗?还是老伴和子女共有?如果老伴也走了,老伴的遗嘱是否可以代替先走的人?
问题3:遗嘱分配公证过程中,是否需要所有遗嘱涉及的人员出席公证,如果有人长期不出席,是否可以继续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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