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公司1.2W元差不多半年了,他说这两天不还就起诉我坐牢真的会吗?
更新时间:2013-04-27 07:16:08
问题描述:
最后通牒
陈**: 身份证号码:440782199**********
经调查:你于2012年05月10日与贷款人中国**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担保人广东**担保有限公司签定了合同号为:3205726656的《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用于购买现金贷款,截止2013年04月18日你已拖欠广东**担保有限公司共计11425.35元,并超还款期限152天以上。根据《合同法》第206条,《担保法》第31条,《民法》第108条,以及《个人消费贷款及相关服务合同条款与条件》的第三条约定,担保人**公司在为你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并已代你清偿了全部欠款本息,有权就为你代偿的全部款项向你追偿,由于你恶意欠款并经广东**担保有限公司屡次催收未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3条和第22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条和第4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10条规定,你的行为已涉嫌“合同贷款诈骗”。
为此,本司受广东**担保有限公司的委托,郑重最后通牒:
一、我司依法拟定于2013年4月24 日就你涉嫌“合同贷款诈骗”行为向公安机关申请立案,一旦归案,你将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同时清偿全部欠款:本金、利息及延滞金。
二、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提供隐藏处所、财务、助逃匿或伪造罪证包庇你的人,将触犯“窝藏或包庇罪”一经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依法已向法院申请查扣你名下的财产,用于偿还你所欠的债务。
四、本司以受委托处理你欠款的一切事务,请你收到本通牒后立即办理还款事宜,还款后立即通知我们,则属主动还款,我们将依法具结,请求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从轻或免除处罚。邮箱:***
联系人:刘* 电话:**
**客服:** 深圳市**企业
还款账号:**** 2013年0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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