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朋友担保于2011年1月26日向别人借款35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更新时间:2013-04-15 18:34:54
问题描述:
我替朋友担保于2011年1月26日向别人借款35000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本息还清为止。2011年2月25日借款到期后我朋友拒不还款且失踪,之后债权人要求我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一直向我追要,我无耐于2012年九月向其还款3000元,直至2013年4月15日,债权人将我起诉到了法院,我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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