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对方能否再次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13-04-19 19:06:13
问题描述:
2010年张某找到我协商由我出地皮他出资在我的农村集体宅基地上建一栋四层楼房,建好后房产一人一半(张某夫妇都是城市户口)。建房过程中由于张某资金不足,暂时由我垫付了部分工程款及材料款,房屋建好后张某要求分房,我说你先把我垫付的资金付清后再分房,张某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我垫付的资金,我自始至终没有说不给对方分房,只是要求对方先归还由我垫付的资金之后再分房,由此产生矛盾,随后张某以我不给分房为由要求退出合伙,无奈我只好同意他退出合伙,但我当时拿不出那么多资金退给他,经协商他出的资金算是我借他的钱,于是给他打了一张借条(今借到张某建房款xxxx圆),之后张某拿着借条把我告上法院,我把借条形成的过程给法庭予以说明清楚,法庭判我归还给张某的借款及利息,张某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我把钱款全部支付给张某。不久张某又以合伙纠纷把我告上法院,要求我以违约赔偿对方在建房过程中投资款的利息及张某在现场监督,管理等等的各种工钱,请问他这次起诉有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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