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要反应的事实情是这样的:我因劳动纠纷案件己进入司法程序,先进行了劳动仲裁,后进入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决下来后,对方不服,又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4月份中院立案,5月15日中院开庭.开庭三个月后.8月20日后,我打电话咨询主审法官,我的劳动纠纷案件现在到什么阶段,还要多长时间才能有结果,法官说:你的案件比较麻烦,我们要研究研究,.我又等了一段时间,大钓二十多天后,我打电话咨询主审法官, 法官说我正做协调工作,你在等等.过了一段时间大钓二十多天后.我打电话咨询主审法官,到底什么时有结果, 法官说,我们已请示领导了,具体说不清,我们也没办法,.我说:一个普通劳动纠纷案件,有这么复杂吗? 法官说:我们没有办法.我只好耐着心惰继续等,等!一直到12月初,我去找中院领导,可是中院大门口的保安不让进,我掏出身份证说明原由,求保安能让我进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保安说:不行,你想进大门必须有约或者打电话给领导,领导同意让你进,你才可以进.我求保安能告诉领导的电话号码,保安说,我们也不知道.我先后三趟找中院领导没能进大门一.步.叹!.回过头来继续找法官吧,12月10日法官说:结果还没有出来,你在等等,就在这几天.到12月15日我又去中院催要结果法官说,结果还没有出来, 你在等等,快了.12月18日我又去中院催要结果,法官说,你在等等,快了.12月22日我又去中院催要结果法官说你在等等,快了. 12月25日我又去中院催要结果,法官说,你在等等,快了.我说:你们2012年审的普通劳动纠纷案件还要我等到2013年才有结果吗! 民一庭庭长说快了,我们尽快邮给你,你在家等好了.12月29月下午15时我终于收到了结果.是本院认为:原审判认定事不清、证据不足,且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三条第一款(三)、(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2011)亭民初字第1060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陈*、审判员:时*、代理审判员荀**、书记员:仓**.时间2012年12月12日
中院的裁定是2012年12月12日.可我到至今还没有得到那一级法院的通知和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