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案范围
更新时间:2013-04-12 21:01:15
问题描述:
您好!中国水电七局2004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比相同条件即同时参加工作、工资级别等等待遇完全一样1997年就退休了的职工少几百元。经几年来不断向成都市社保局和四川省社保局投诉,最近得到的书面回复说是“两者执行的政策不同”和“退休待遇的计算方式不同”,所以拒不解决。当我诉到法院时,法院说根据最高法院2001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该案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所以不立案,请问法院说的有道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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