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原状纠纷
更新时间:2013-04-16 18:19:49
问题描述:
事由:L住西房,J住北房,L将自建房(西房面朝东延伸)贴至J的西墙上借用J的西墙,同时J房西墙外的地基、墙角等也被J占进房内,这样使用多年。现J因房子年久失修进行翻建(已取得规划及施工许可),经多次提前告知L因房屋翻建需A配合进行相应拆除,但L却不仅未拆除自建房影响施工的部分,反而要紧贴着J的西墙要砌起一堵墙,一是阻挠B正常施工;二是继续挤占用公用空间归个人占用。为此J阻止了L的砌墙行为,同时继续与L沟通,让其在合理的地方(双方房子中间距离的中线)砌墙,并采取多种方式沟通,都未获任何回复。至此无奈之下,J拆除了原来旧房的西墙和L自建房的部分影响施工的隔墙外墙,并用木质隔板对L房外露的部分进行了封堵。 问题是:现在A起诉到法院,案由是恢复原状纠纷,诉求是立即将J拆毁的原告房子东侧的全部墙体恢复原状并赔偿原告L因墙体损毁造成的全部损失(注:L在之前已经自行拆卸了墙体附近的热水器及橱柜等物品,而J只进行了拆墙、封堵,之外未损坏任何物品)。对方举证证据包括:房产证、拆墙前、后及隔板封堵的一些的照片。 请问律师作为被告此案前景如何?如何应对?费用大约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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