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从3月17日开始又以说孩子怎么处理一直纠缠不休,我现在想请求法律援助,我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
更新时间:2013-04-09 14:46:36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外地男性,(生于1990年10月3日)因为和当地一个女性(比我大10岁以上此女说其已经离婚)处对象,与2012年8月开始至2013年4月初结束。在处朋友阶段觉得性格年纪差别大想分手,这个女性以自己怀孕为理由要了2000元。(说其要去桂林做手术2012年12月25日离开,31号其女性回来西宁,说已经在桂林做了人流手术,主要是我没有看到怀孕的检查报告)以割腕相逼最终没分手。2013年3月初,我再次对她提出分手,她又以怀孕45天为理由要了5000元,(我1月17日离开西宁回去老家,3月4号到西宁此阶段没有发生任何性关系,)说愿意结束这份感情,出什么事情与我无关,协议写的清清楚楚,她和她女儿都按了手印。但是从3月17日开始又以说孩子怎么处理一直纠缠不休,直到4月2号又拿着剪刀到我家胁迫我要对孩子负责,我让其去医院,她又以各种借口推脱不去医院,直到4月8号晚上找小混混问我怎么处理她肚子的孩子,(打电话,我出去赴约)我问她想怎么样,她朋友说赔钱,(在3月14号我们协议写的很清楚出什么事都和我无关了)然后她朋友以威胁手段强迫我再次给钱,(我没有给其钱)我现在想请求法律援助,我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请务必回复我,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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