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更新时间:2013-04-10 10:14:28
问题描述:
我是吴*,在去年10月31号发生的交通事故。对方现在起诉我要求赔偿医疗费6015.81医疗费发票已扣除我方保险公司支付的一万元,后续治疗费10000鉴定意见书,住院伙食费1200共24天护理费1200共24天,残疾赔偿金26141.56 元1.至定残赔偿金9371.7元每年乘以20年乘以百分之十等于18743.4元2.被抚养人生活费7398.16元共两项合为26141.56 元误工费6923.33至定残日为134天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鉴定费1600有鉴定发票,交通费1000恳请法院酌情判予,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优先在交强险赔付合计64080.7元。事故认定书我是次要责任对方伤残等级为十级。请各位帮我能不能出上面的费用是付全部还是付多少?我就买的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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