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1带2和3两个人去找婆家,说地方很好,如果2,和3过去看好了,愿意了,1,就跟男方要一万多钱给我2和3家里的老人,2和3说可以愿意跟1去,去到地方了,2说不喜欢那个地方,2要回家不愿意在那里找,1给3找了一个婆家,3看好了,中间1和3怎么说的,2并不知道,后来男方人家就来给钱,当时男方家说1,2,3,是一起去的,让2也给他们做个见证人,钱数好了,就给了3,3又把钱给了2,1就叫2把去钱拿到楼上去给1,之后1就分出一万多块钱出来给了3,然后把剩下的钱藏起来,后来2要回家,3就给了2一张邮政卡叫2把给3家里的一万多钱存在3的卡里面,叫2把卡带回去给3家人,2走了之后3就出事了,3不愿意在那个男方家过,自己报警,后来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判刑了,1也抓到判刑了,现在公安要追究2的法律责任,2想不明白没有拿一分钱,什么也不知道,而且事情已经过了五年,2犯法怎么当时不抓,过去怎么多年才抓,公安抓到2之后,2怀孕了,办案人没有即使放人,还折腾了2几天才放监视居住,2被放走当天就出血导致流产,请问律师能告办案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