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
更新时间:2013-03-31 12:14:00
问题描述: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点时间帮我看看: 我是一条船的船长,根据公司的指令我驾驶的船进厂修理,进厂时候和船厂签订了安全协议,所有的安全工作由船厂负责。根据船厂的安排,修理期间船舶从A泊位移到B泊位,在移动的过程中船舶沉没。移动之前船舶进行了一部分的修理并且船上有一部分放置在船上的物体没有固定,船外板离水面有2米高的地方有割除外板。移动时船舶没有动力,由船厂安排引水员操作、两条拖轮协助,并且船厂安排了工人进行操作,当要靠上B泊位时,两条拖轮在一侧顶推,由于拖轮的顶推过大使船舶倾斜,没有固定的物体移动,导致船外板割除的地方进水从而导致船舶沉没,造成的损失是一人死亡,7人失踪。现在经过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认定船长负有重大责任事故罪,现在取保候审中。 我想问的是:船长是否负有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罪?如果有的话会有什么的后果?判刑的话要判几年?公司领导是否该负有什么责任???急切得到您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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