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恋爱期间经济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29 11:21:51
问题描述:
女方与男方恋爱期间共同出资购买微型一部,用于二人做生意使用,女方出资两万元,男方出资四万五千元,男方以要办理低保为由 将该车登记在其父名下,并未给女方出具任何出资证明,并且女方很少使用该车。在该车购买三个月后,男方突然以要出门做生意为借口不在见女方,后女方发现男方在未和女方分手情况下又于其他女子在家同居并使用该微型车做生意。 女方要求男方返还购车时出资的两万元,男方不同意 只同意返还女方一万元。请问男方是否构成欺诈罪,这个钱款问题应该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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