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委托书要办理公证吗
更新时间:2013-04-05 08:03:15
问题描述:
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事后出示一份未经公证的委托书,说是代人买房。合同签名不是委托者也没有受人委托买房的内容。而司法部、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已经规定此类委托要办理的。我认为买方隐瞒事实。要取消交易至诉讼。法官说委托人有对我追计损失的权力。依据是《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第一款。请问此份委托书有效吗,法院引用的依据正确吗?谢谢回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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