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收益处分权
更新时间:2013-03-28 10:34:52
问题描述:
农村户口,户籍地:**村,现在本乡居住:一轮承包期间承包方户主严**(父亲),依法承包由原**村委会发包的土地和自留山、自留地、菜园等其它生产资料1983年至1987年全家在所划分的自留山、自留地共栽植杉树面积约10亩,树龄分别在24-28年以上,现成材杉木达350棵,幼苗约200株。承包期内家庭一分为二,承包耕地分开,林地属两家共有,我于1997年1月因子女上学和工作之便 到**单元楼租房居住至今,未在当地火光村落户,未取得承包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1996年7月在承包期内原**村委会 现为*村委会以下简称发包方 将承包人本户所承包的承包耕地 未撂荒 收回并流转2000年我父亲迁移外地,其承包的耕地和共有的林地及自留山、自留地被发包方收回2009年二轮延包发包方擅自将已收回承包方两家共有的承包林地折价流转,未给承包方收益补偿2011年8月发包方将承包方在自留山、自留地上栽植成材杉木价值6万元以1.5万元拍卖给本村村民乐某,其收益全归发包方所有。自2001年至今历时两年上诉,未得到解决,法院也不受理,为此特向贵律师咨询,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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