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三个在外地工作,我父亲与奶奶共同生活在奶奶的旧房子中,并赡养照顾我奶奶,直到
更新时间:2013-03-27 16:28:56
问题描述:
我奶奶育有四个子女,其中三个在外地工作,我父亲与奶奶共同生活在奶奶的旧房子中,并赡养照顾我奶奶,直到1990年我奶奶去世。(该房为我奶奶父母留下的老房子,由于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但土地证是我父亲的名字。)这期间我奶奶的其他三个子女未对房子作任何分割。因此,此房屋还是我父亲居住修缮。2003年,我奶奶的其他三个子女向法院请求分割这套房子,当时我爸在外地打工,没有接到传票,法院就以公告形式,缺席判决该房屋由我奶奶的四个子女各占四分之一。但判决生效后,我奶奶的那三个子女一直没有要求执行,我父亲也一直不知道有这份判决书存在。2008年,该房屋拆迁,我父亲分得一套新房,且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名字。2011年,我父亲去世。2013年,我爸的弟弟拿出2003年的判决书去法院状告我,要求分割我父亲的房屋。 这样的官司,他有法律依据吗?我怎么样才能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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