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房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29 19:32:10
问题描述:
我是买方,二手房交易合同是13年2/19日签订的,三方签订,规定五日内准备好贷款相关手续,27号去银行申请的贷款,我是非本地户口,中介说帮忙办理纳税证明收取5000元整,在3月3号左右,由于国五条出台,我打电话去问中介对我有影响没,中介说没有,说要我准备好首付款过户,说可能政策变动,提前过户,我坚持说银行没有打电话我说贷款审核通过。所以我坚持按合同走等银行确定贷款审核通过在过户,在11号中介打电话我说要我准备好首付款流水,说银行要,我急忙凑齐首付款,15号中介打电话我说房产交易所对限购审查很严,之前办理的纳税证明没有用要1W2办理一年的社保我不同意,房东和中介认为是我原因造成的 我不办理就不退定金和中介费,算我违约,情况之下我和我女朋友打了结婚证,用我女朋友名字去买,于3月18号做了银行贷款变迁,25号房东打电话我说,27号过户,由于我贷款时间延长,要推迟一个月交房,原因是房东没有买好房子。中介倾向于房东,我说延长一个月太长,中介说房东没有追究你贷款延长责任就不错,请问律师我该如何维权,如果房东决议要等他购买了其他房屋在交割房屋给我 我怎么办?合同上是4月15号交房,,我现在租房,每一个月都要交房租,我肯定想早点搬进去,我该如何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