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是否有失职责任
更新时间:2013-03-22 15:30:5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和我爱人最近通过中介公司在上海购置一套二手房,过程中出现了一个问题,如下述,请帮忙分析这种情况下,中介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失职责任?盼回复,非常感谢。
通过中介公司的介绍,我们看中一套二手房后,与卖家,中介签了居间合同,并与中介公司签了佣金协议(与卖家签正式买卖合同时付一半佣金,过户完成当日付剩下一半佣金)。几天后,我们在中介公司和卖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和与中介指定合作的银行办理了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申请,并已付一半佣金给中介公司。接着去房管局办理审税,在审税结果(3周)快完成时,银行来电话通知,说我们外地有银行贷款记录,现在在上海贷款认作贷款二套,首付要求6成,贷款利率1.1倍。这个时候我们才知道我们这种情况(外地有过购房贷款记录,即使外地房产已经卖掉,外地无房产,上海也没有买过房,也没有贷款过,公积金也没用过)也属于贷款二套。签合同和办理贷款之前中介并没有问清楚我们买家的情况,自认为我们是首套房,按首套房付首付和贷款,当然我们自己也不清楚具体的贷款二套政策,以为是上海没有买过房,没贷款过就是首套。最后只能取消合同,重新签后同,凑钱付更多首付,最后比预期晚了一个多月完成房产过户交易。
由于在事先中介未和我们买家确认清楚我们的贷款信息,致使交易多花了1个月时间,同时也给我们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误工费,1个月多的房租,借朋友钱付利息和精神压力等。我们觉得中介在这个事情上失职,给我造成的损失需要补偿,所以剩下的一半佣金一直没有付。而中介公司认为完全没他们的责任,还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要我们付清佣金和滞纳金。
请问律师,中介在这个问题上有失职责任吗?我需要付清佣金或者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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