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该怎样承担
更新时间:2013-03-20 11:50:31
问题描述:
你好,我的**车买于2011年5月1日,在盘锦的*4S店提的车,提车时店里承诺保修期为2年或者6万公里,现在保修期没有过。在2012年的12月2号我的车在吉林省长余高速公路出了一次事故,已经报人保车险修理过了,就在提车的第二天我加油时发现,汽油泵的指针失灵了,随后立即返回店里找*4S店的事故接待员说明此事,但是事故接待员说,现在保险公司不会再负责此事,随后我我又联系售后服务人员,售后人员说因事故造成的,售后也不会负责,当时幸好遇见了事故负责的经理,我就向这位经理反应了这种情况,这位经理表示会向*总店打报告的,也就在上一周那位经理通知我说他已经尽最大努力了,最后的结论是*总店只能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责任,要我个人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现在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个人到底该不该承担那百分之三十的责任?恳请律师帮之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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