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更新时间:2013-03-19 15:50:33
问题描述:
2012年10月31日晚11时左右,因之前原告在网吧与被告蔡君强、唐先瑞有分歧,被尾随至四方区抚顺路与哈尔滨路交叉路口建设银行附近,将其踹下台阶导致手腕骨折;随后被告两人对原告又进行拳打脚踢的人身攻击,致使原告头部、腰部、腿部多处受伤。女朋友报警时,两人逃窜。后经青岛市骨伤科医院诊断为:尺桡骨远端骨折、无成角移位、累及腕关节面。尺骨茎突骨折、断端分离移位。软组织肿胀。经法医鉴定为轻伤。1.如何写起诉书?、2.要求赔偿的医疗费用(包括后续手术费用)、营养费用、经济损失、交通费用、护理费、精神损失费是否都可以??3.是否在要求赔偿的费用后面加注要求的法律条文4.法院问起时,没请律师,是否可以改请律师??被告是否由检察院提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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