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孩子抚养
更新时间:2013-03-18 16:19:27
问题描述:
2011年6月我和陈xx经人介绍介绍相识,211年11月1日同居,2012年4月9日补办登记,2012年7月29日生下一个男孩,2012年8月29日陈xx做完月子回家就起诉我离婚,说和我没有充分了解就仓促结婚,婚后经常打架生气,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夫妻关系没有续存必要,依法判离婚,孩子有我抚养,被告依法出抚养费,2012年12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判决不离婚,原告与被告生活时间较长并有了孩子,原告没有向法院出示证据,所以判的不离,判决后原告没有回心转意坚持离婚,手机停机失去联系,孩子一直是她带着,请问原告半年后起诉会不会判离婚,要是判离孩子会判给谁,我不存在过错,是原告有精神分裂症前期多疑多虑离婚,而且原告人品不好,结婚期间我处处忍让,没有动过原告一根头发,我是为了孩子才不同意离婚的,她的病我没有证据,没有去医院看过,是我在网上的医院咨询到的,我原告在生活中的所作所为告诉医生,医生给的我是同样的答复精神分裂症前期,详细情况到医院检查才能确诊,我没有嫌弃原告,希望以后给他把病看好,一起过好日子,要是她再起诉会怎么判,她已经这么长时间不在我家里了,要是判离我也没有太大的意见,孩子我不会给他,我有责任抚养孩子,我也没有过错,请问我的婚姻会不会判离,孩子会不会判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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