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霸王条款可以变更吗?
更新时间:2013-03-18 19:51:43
问题描述:
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协议中,拆迁方把过渡期限单方的约定为从“拆迁户交出钥匙起到通知拆迁房入户通知之日止”。这一过渡期限明显的不合理。因为法律规定超过过渡期限的过渡费是要翻背支付的。动迁方明显想逃避翻倍的过渡费,才硬性这样规定。但对拆迁户来说,是很大的不公和损失!拆迁方这个霸王条款是否法律上支持?目前拆迁协议已签订了快2年,之前预付了2年过渡费。到4月份又要新的支付过渡费,之前是8元一平方。问过动迁办,之后永远是8元一平方了!目前拆迁2年了,动迁安置房还没有动工!我觉得很不合理,应该超过过渡期限要16元一平方了。但拆迁协议被动迁办这样霸王约定,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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