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担保引发的经济纠纷,是否是案件
更新时间:2013-03-15 15:43:58
问题描述:
甲某为乙方在银行担保,用自己的林权为乙方担保三十万,担保时间至2013年7月30日到期,再次期间,甲方单方称之前和乙方协商担保三十万,自己用十五万,但事后双方并未分着三十万,后甲方称因担心乙方管理不善,资不抵债,处于担心于2013年2月将乙方在银行贷出的三十万后用于养牛拉走,拉走三十头牛,价值二十万,请问是否构成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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