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昨天(2013.3.11)因对方把垃圾放在房子边,我家房子跟她家房子邻近,她把垃圾放在我家房子这边的马路,我过去跟她说,不要把垃圾放在我们这边,她说这路是公家的,她爱放这就放着,很蛮横,双方语言冲突,她还故意拿环卫车上铁锹把垃圾往我身上丢,我气不过要去抢铁锹,她就用铁锹的那个铁面砸我,第一次用那铁锹的铁面砸到我左脸颊,自己没防备被她手上的铁锹的铁板砸到,第二次她又铁锹砸我,我本能用右手去挡,自己的右手无名指和小拇指被她砸到,拇指剧痛,后来双方互相抢铁锹,她手自己松了铁锹,她自己不小心滑到水沟,后来我本打算把铁锹拿放回环卫车里,她从水沟上来从路边的垃圾中拿起长条型日光灯从我后面砸我,等我转过脸去看,正好砸到我的左太阳穴,当时我左脸太阳穴就流血,左眼睛有些刺痛睁不开,等我捂主眼睛时候,她又拿起另外一条日光灯砸向我,我本能用右手去挡,当时自己的右手被她用日光灯砸伤流血,这时候她又就过来抢我的铁锹,因为那铁锹的铁面没固定就好就脱落了,那铁锹柄是竹子做的,本就很破了,结果被我们双方给弄断了,就这样互相抽打起来,后来他就去找她老公出来帮忙,但因为是邻居,她老公没说什么。后来,事情发生两小时后,她报警,但边防所的警察过来只做她那边的笔录带她去医院住院,但自己因为那时候玻璃片进眼睛急清理,同样也把自己身上的血给清理干净了,身上多处小伤口,眼睛那时候有些模糊,左太阳穴还有点痛,右手上臂和无名指小指有淤青,事后6小时候自己也去医院做IT、拍片,没什么大碍,只是脸颊和右手多次小伤口、淤青。而对方,后来听说他们家人过来说她后背有淤青和头部破了点皮留血珠,头痛之类的,具体自己也不清楚,我想问下为什么警察到现在不给我做笔录?还有她这种情况是属于什么伤情?双方都各自负怎么样的责任?还有是不是警察在等她住院的那些伤情报告,而我自己去检查验收的,怎么跟警察说?还有就怕警察不公,那警察是跟他们认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