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述人同意履行支付劳动报酬后又拒绝了,但现在劳动仲裁时效已经过了一年,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03-13 10:54:54
问题描述:
你好,我向劳动仲裁委会提交了仲裁申请双倍工资赔偿事项;事由;我于2011年3月11日上班至2012年1月5号辞工,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2012年5月到2012年1月30号期间对方终止了支付我的劳动报酬,直到2013年2月1号我向劳动仲裁委会申请仲裁,被申述人的答辩是说仲裁时效已过一年,向仲裁委会主张不受理仲裁案件,但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于2013年1月30日中断,这个仲裁时效符合《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吗?我有通话记录和短信记录证据,请问仲裁委会可以裁决对方赔偿我双倍经济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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