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举行婚礼仪式未登记的婚姻怎样处理
更新时间:2013-03-11 22:42:55
问题描述:
男女双方(本人是男方)于2012年3月未登记举行了婚礼庆典,在居住20多天时,女方去外地游玩了4、5天回到男方处以回老家学习为由,回其老家。在回到老家2个月左右时因有事从老家回男方处待了大约一周左右又回其老家。至今未回。双方提出分手。
2008年前双方相处并同居了大约几个月,女方做过一次人流。后因双方产生矛盾女方回老家,双方无联系。在分开两年后又取得联系并和好,女方回到男方处(在此期间女方多次往返老家和男方处)与男方处断断续续同居半年左右后,未登记举行了婚礼庆典,未生育子女。
男方在2008年购买了一处房产,后又购买了一辆小轿车(购此房产、车辆时双方已分手),房屋户主、车主均为男方,男方至今贷款还房贷。女方无陪嫁、婚前婚后均无工作,双方无共同财产。
请教:1、这样的关系维持下去还有意义吗?双方用什么办法怎样处理此关系,男方如果找女朋友的话,碍于此事,可以找女朋友吗?能不能结婚?2、分手的话,双方是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果需要办理手续要在哪里办手续?3、男方的财产是否与女方有关?4、需要向女方赔偿吗?还有其他说法吗?5、男方母亲在婚礼庆典时给女方1万元“改口钱”(即女方称男方母亲为“妈妈” ),是否能要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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