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13 09:03:52
问题描述:
本人依据某房地产公司的广告资料(上载明,房号:8D,面积:139平方米)与其签定了一份《委托建房协议》,并按《委托建房协议》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款项,对方出据了《委托建房保证金》收据。《委托建房协议》约定交房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2009年8月12日,该房地产公司以办理房、地产证需要,要求本人及所有业主签定了一份《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上载明,房号:804,套内建筑面积114.88平方米,公摊面积:29.24平方米,1420元/平方米,折扣:9.7,总房款:198511.00元。),合同内未言及与《委托建房协议》有什么关联,也无原签任何协议失效等类似声明。但收回了业主们手里的《委托建房协议》,可未更换原业主们手里的《委托建房保证金》收据。2009年12月31日,房地产公司无法交房(整楼23层,只建到中间层),2010年11月2日主体工程才完成验收。其间,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先回答:一定按合同赔偿,后拒绝赔偿。2010年4月11日,业主们向地方一级法院提起起诉。在开庭时,房地产公司以第二份《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为依据,提起“后履行抗辩权”。请指教,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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