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承诺无偿给与房产并把房产已交付受赠人占有使用十年赠与人现在起诉要回房产不承认赠与
更新时间:2013-03-08 21:15:57
问题描述:
公公婆婆在世时,把二哥购买的6村15号楼3单元5楼506室小套房给了马武并登记在马武名下。把5村5号楼3单元2楼205室大套房留给了小儿子马六。有马六继承。公公婆婆1996年相继去世,2002年马武提出自己生活困难妻子无工作又给马家生育男孩,自己的房屋小要住5村5号楼3单元2楼205室大套房。在大哥,二哥主持下经马家姐兄弟亲属们商量后于2002年10月马武,马六把各自所住房屋调换。也就是马六把继承5村5号楼3单元2楼205室与有二哥购买给了马武并登记在马武名下的6村15号楼3单元5楼506室小套房调换了。
2003年1月28日订婚时大哥,二哥(病故)承诺说:按照马武姐兄弟亲属约定。我与马六结婚就把单位内部产权证登记在马武名下6村15号楼3单元5楼506室小套房屋无偿给与他们,归他们所有。订婚后该房及钥匙是有大哥,二哥在我父母家承诺后交付给我的。我已接受占有、使用,管理无偿给与该房屋的十年之久。并出资6万多元装修房屋,安装防盗门,太阳能添置家庭生活用品等。2003年我将该房单位内部产权证,我的户口本交付于大哥办理,且说好按照马武及姐兄弟亲属在我父母家承诺约定直接将单位内部产权证,户口登记,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改在马六的名下。2004年马家姐兄弟六人在大哥,二哥主持下把父母留下的人民币1万8千元分了。我分的3千元是有大哥给我的,后二哥马常友治病,我把3千元送到兰州给了二哥。2006年4月马六因公死亡后。我多次找大哥,马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次次不给办理过户手续。现在除房产证外,户口登记,水费,电费,暖气费,物业费,大哥均在2006年前已办理过户登记到马六和我的名下。2012年马武把单位房产证换成房屋所有权证,2013年1月26日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后,于2013年1月28日起诉我占有物返还。2013年3月7日法院调解时马武不承认无偿赠与房屋,大哥又不出庭作证,也不承认无偿赠与房屋这一事实情况。二哥病故马六死亡。现在我咋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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