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未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现雇员要求赔偿,但公司以该人员不是所告企业的员工,该如何办?
更新时间:2013-03-08 10:28:19
问题描述:
公司因未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现雇员要求赔偿,但公司以该人员不是所告企业的员工,该如何办?原因是该企业在外地,当初在广州设立了营销中心,把新招的人员安排在营销中心办公。但营销中心的营业执照名称与原公司不一样及法人也变更,所以该员工应如果证明两家企业的关联性?问题就在这里了。这半年公司都没有未这员工购买社保及在外地用私人账户发放工资。在职员工又不愿意做证人。但我有带有全体员工签名的内部文件(但没有公章,而且这文件只能说我是外地公司的人员,不是营销中心的员工。)请还有其他办法吗?如何变更主体?是不是告他在外地的公司呢?但我们是在广州工作啊~~外地的企业也不是他做法人代表,我该如何做。委托律师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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