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产继承赡养
更新时间:2013-03-05 17:27:41
问题描述:
1. 太公买的地,之后开荒。外公外婆继承,有二舅三舅妈妈阿姨4个子女。10多年前,二舅提出分家,我妈妈说要分一份,被二舅妈恶言拒绝。所有的地就被二舅三舅私分,外公被默认, 妈妈阿姨没有分到任何地。其中留有50平方给外公外婆说养老用的。妈妈阿姨的户口已经迁出。外公外婆没有签任何文件。这种分家分地是有法律效应的吗?外公外婆有意愿分地给妈妈阿姨,但是二舅妈为人太过凶狠,大家都不敢做声。甚至最近,连这50平方地,二舅妈都想抢走。请问现在可以再按照外公外婆的意愿重新分配土地吗?如果可以,应该通过什么正确的法律途径来分配?
2. 二舅三舅在所分的地上建了很多房子,也卖了一部分地。如果外公外婆立遗嘱说是平均分地给4个子女,法律上是有效的吗?妈妈和阿姨可以平均得到这些土地吗?那些被二舅三舅建好的房子和卖掉土地所得的利益, 妈妈和阿姨有份的吗?
3. 10多年来,2个儿子没有赡养过外公外婆,二舅妈甚至好几次对老人家动粗。外公外婆在50平方地上建2间出租屋,每月有400元收入,法律上说,2个儿子可以因为父母有收入而不赡养吗?这种情况,应该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这10多年来的赡养费?
4. 太公买的地开荒,要如何办理文件来证明这些地是外公外婆的?
5.公正遗嘱应该如何立?2个老人家想平均分地,但不想让儿子知道,儿子作为其中的受益人,一定要去的吗?通过公证遗嘱,可以确保我妈妈和阿姨得到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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