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和财产问题
更新时间:2013-03-04 16:50:16
问题描述:
我与男方自06年结婚至今,我们一直过着牛郎织女式的长期两地分居的生活(男方在外地工作,我在邯郸有固定的工作).这么多年来他对这个家对孩子也没有应有的家庭义务.偶尔归家对我也是爱答不理,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争吵不断,在感情日益淡薄,感情破裂.更令人伤心的是,我与男方父母在处理孩子方面产生分歧和争执,被告并没有出面调解,只是一味的责怪我。甚是对我大打出手。对于这样一个对家对妻子对孩子不负责任的男人,对于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生活,我彻底的绝望了,我们无法继续生活在一起.故提出离婚. 有以下疑问:
1. 孩子自从出生就由我和抚养和照顾,所以我要求孩子的抚养监护权归我所有,他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共计30万元。
2. 夫妻共同所有2套房产:
(1)2005年底男方父母出资购买邯郸市复兴区***小区面积90平方当时价值17.3万的商品房1套作为婚房;
(2)很多年前男方大爷在大连为其购买一套大约70平方的小房子,2011年又将其小房子卖掉(卖房款60万元),在大连开发区换购了买套面积100平方价值90余万的商品房1套(期房)我们把结婚多年的积蓄全部拿出,甚至还向单位朋友借款,筹齐了剩下的30万的房款,交给了男方父母,当时并没有打条。虽然房子还没下来,但我无意听到房产证并没有打算写我和他的名字,而是写到他父母名下让其父母过去居住。
请问法院是否能成功判处我的离婚请求。孩子归我抚养有无争执。以上2套房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我有权所要房产和适当的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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