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里可以起诉北京市东城劳动局
更新时间:2013-03-03 20:27:01
问题描述: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 劳办发[1997]116号13、职工所在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用期间,职工个人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所足额缴纳的费用记入个人帐户,并计算为职工实际缴费年限。本人在东城区第二人才是个人存档,单位没有及时为我缴纳保险,我要求自己补缴,但工作人员不给办理,理由是个人不能办理。依据京社保发[2010]47号第二条:在存档机构以个人名义委托存档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因各种原因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有缴费中断情况的,其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不包括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可向存档机构提出书面补缴申请。本人在2010年 11月办理了书面补缴申请,但东城劳动局始终无理取闹不予办理,直接影响我办理养老金。到区法院起诉,区法院说区级单位区法院不能受理。
请问起诉区劳动局需要到哪里,用什么名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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