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时,该房屋如何分割和补偿?谢谢
更新时间:2013-03-02 16:01:55
问题描述:
1.房屋购买和贷款情况:
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在房产局做了预告登记(贷款需要走此流程
),男方和其父亲共首付70%,以男方名义公积金贷款30%(男方无母亲,其父亲退休无法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10年,购房合同为男方和其父亲的名字。婚后开始还贷,每月还贷款2000元,其中男方还款700,男方父亲还款1300元。
2.以上情况离婚时房屋是否做如下分割:
1)购房合同是婚前签订,合同签订人为男方和男方父亲,故其中70%的房屋份额是作为婚前财产归男方和其父亲所有,男方和其父亲各占50%,既男方和其父亲均占有该房屋总份额的35%。(70%*50%=35%。)
2)婚后还贷,故其剩余的30%的房屋份额,归有男方父亲,男方,女方共有。因男方父亲每月还贷款金额占应还贷额的65%,男方每月还贷占应还贷额的35%,故婚后30%的房屋份额,男方父亲占65%,男方和女方共占35%,既男方父亲占该房屋总份额的:30%*65%=19.5%,男方和女方共占该房屋总份额的:30%*35%=10.5%,男女双方均占总份额的5.25%。
3)故离婚时房屋做以下分割:男方父亲:35%(婚前) 19.5%(婚后)=54.5%,男方:35%(婚前) 5.5%(婚后)=40.5%,女方:5.5%。
以上分割和补偿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该如何分割?
3.房屋分割后补偿问题:
离异时,房屋是否应该归男方和其父亲所有,男方和其父亲需向女方支付房屋总市价的5.5%作为补偿还是支付贷款总金额的5.5%进行补偿?
4.还贷占比证明问题:
公积金自动还款需绑定公积金贷款人户名的银行卡,故男方每月向该还款银行卡存入700元,男方父亲每月向男方户名的还贷银行卡转账1300元(有银行转账记录),这样是否能证明男方父亲每月还房贷1300元?男方还贷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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