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产房买卖纠纷
更新时间:2013-03-01 09:05:09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在今年1月5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一套央产房。对方在收取了我5万元定金和第一笔首付款35万元后,表示央产房上市手续办起来很麻烦,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并说愿意以双倍定金来赔偿我。我当然不同意,说要继续履行合同,时间上可以宽限些。对方不愿继续履行合同,并说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他这个属于不可抗力。这显然是无理狡辩。按照合同的补充协议,他这应该属于根本违约,应该赔偿房价的百分之二十。您看,我们应该怎么要求他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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