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有两人签字,能否只起诉其中一人和其丈夫
更新时间:2013-02-28 11:54:13
问题描述:
2009年1月20日张三借我款5万元,说用于交房款,借条上有张三的签名及约定利息每年每万200元,但没注明借款用途。我多次催要未还,2011年1月20日更换过借条。后来张三告诉我说此款借给李四用于投资了,并且于2012年10月份让李四在2011年的借条上签上了李四的名字。张三与李四都是家属无还款能力,请问我能否只起诉张三及其丈夫(单位职工)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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