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中,我能作父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更新时间:2013-02-27 15:05:05
问题描述:
母亲去世父亲健在,父母共生育6个子女,父母于1966年建造房屋一套,由其二儿子(1964年出生)和儿媳居住(从89年结婚一直到现在)。现在我父亲所居住的房屋,因年久失修已成危房,不能再住人,其二儿子不管不顾,并有2年多赡养费分文不给。为此,我父亲想起诉要回此房屋。(房产证上一直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已到了耄耋之年,为了能让老人无忧无虑的安度晚年,其中次子和3个女儿将每人所应继承的份额都赠与父亲,并都出具了赠与协议书。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次子能做原告父亲的诉讼代理人吗?我父亲能要回房屋吗?(二儿子家产百万,在村子里还购买了楼房)烦请高人赐教,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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