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业户口办得房地产权证但土地租用合同10年后到期如何处理
更新时间:2013-02-25 22:56:0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朋友在农村亲戚租了一块地(租约20年),现还有10年到期。但我朋友在4年前阴差阳错的办得了《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红色封面)》,盖有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与房屋产权产籍监理所的土地房产权属登记专用章,拨用宅基地。证件鉴定确实是真的。但现在遇到的矛盾是,集体土地房屋无使用权终止日期,而该房的土地租期仅剩10年。10年到期后该如何处理。房屋是我朋友的,但地是他亲戚的(他亲戚不远租地了想霸占房屋)。
想咨询这种显得有些矛盾的情况(我个人略知非农村户口是不能得到《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的),但是现在有该证了这类情况如何处理。总不会到期无偿征收吧,是否应该给与当时市价的补偿。
关于期满,《土地租用合同》是这样写的:乙方租用期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继续租用,如不继续租用,该租用地及附属、建筑物全部交甲方处理,土地由甲方负责还耕,在租用期内有垮塌方,由乙方自行修复。
我朋友认为,若要到底不续租,那他就拆房,大家都没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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