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更新时间:2013-02-25 15:23:28
问题描述:
一个单位同事,近几年以资金周转名义,陆续向单位内同事及单位外近三十人借款近五百多万元,自2012年1月已经无法支付本金及借款利息,但仍在外高消费,且宣称去起诉也没用,因为是民事案件,不会被抓。2012年底已有十余人(此十人涉及金额逾两三百万)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另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尚未报案。请问像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借款人是否会因为报案人数少而不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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