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设备让人以公司名义抵债
更新时间:2013-02-23 10:13:55
问题描述:
个人设备让人没有当事人字迹的欠条抢走、欠条:欠xxx砖钱7千元于2011年x月x曰3点左右由当事人一人付清.如不支付将以公司院内钻探设备当废铁抵还xxx砖款及本息1万元整。2011年x月X日一天时间由当事人与其4人现一i场商量同意此结果商量地址xx公司办公室。先章后字落。本公司有一注册金被大股东全部抽逃,抢走设备时说当事人同意当事人并不知道此事砖欯是公司欠的在庭审询问笔录里有被告说的。说欠条写好,后当场的章笔录中有记录但与事实不符欠条原件先公章后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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