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停缴社会保险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3-02-21 22:23:32
问题描述:
我在一家药厂上班,属于销售员,是女职工,是大学毕业分配的正式员工,2004年1月清欠手续处理完毕,清欠办书面通知人事处要求其部门为我恢复养老等手续并安排工作。人事处领导签字后让我回去等候安排通知,结果再无音讯,我也就没有再上班。2012年5月去社保局查询才知道药厂养老保险只给我交到2003年12月,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保险都未缴。回家等候期间我仍继续工作,确保2004年3月和5月有两笔业务汇款到达公司账户,2004年9月份去公司问询过是否安排工作,公司没有明确答复,之后我就在家等候通知,一直没有上班,期间也未收到单位任何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我属于公司放长假人员吗?公司应持续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吗?我该怎么办?我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2004年至今的社会保险,并能要求单位给我最低生活费补偿吗?我还能要求单位补交完后把我交到失业处吗?我能主张哪些赔偿权利,具体依据法律条文是什么?请资深律师给予我最专业的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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