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产公证的作用。
更新时间:2013-02-17 14:13:35
问题描述:
父母死后留有一套房屋,是单位分的,后房改要改为私有所以我作为大姐将余款交清并将父亲的名字过户为弟弟一人,同时两姐姐为了让弟弟日后留备用主动将房屋产权留给弟弟并去公证处公证:该房两姐主动让给弟弟,此房只能弟弟一人用不用做他婚后的公同财产,而且这套房弟弟只有拥有权没有处置权,当时公证时弟弟还没结婚。可近日弟弟闹离婚,弟弟说漏了嘴,我们才知弟弟婚后为了换大房子要用房本做底压,据弟弟说当时因为做底压必须两人的房子才可以,所以他没有通知两姐私下将弟媳的名字加上去了,当时是心肝情愿地让给弟弟,现在不肝心让可恶的弟媳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白转便宜。现在弟弟还在还贷中,请问这是否违反了公证条款,我们两姐还有权告弟弟吗?有权争回我们所因拥有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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