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速公路撞行人
更新时间:2013-02-13 08:24:59
问题描述:
2月10日早6点,我驾车西宝高速公路往西安方向行驶,途中突遇大雾,能见度5米左右。我将车速控制在40以下,在行驶车道上正常行驶。40分钟后,在行驶道上距我5米左右处突然出现一行人,我急忙刹车躲避不急,将行人撞倒。现行人在医院抢救,没有脱离危险。现我已垫付医疗费。我身边的人告诉我,我无责任,医疗费不用出。请问我应付什么责任。我是否应该出医疗费。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