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3月与一男子同居至今,他说他已离婚,是以结婚为目的,请问我该去什么地方检举他呢?
更新时间:2013-02-14 11:56:28
问题描述:
我2012年3月与一男子同居至今,他说他已离婚,是以结婚为目的,我多次催促他办理结婚事宜,都被拖延,使我质疑,2013年2月2日,我去查了他广州的身份证地址,却发现他并未离婚,而事实不单如此,除了广州番禺的老婆为他育有两子未离婚外,其在顺德大良也有老婆,也育有两子,也并未离婚,另外还有个香港女人为他生一女儿,如今也有14岁了,曾居住过深圳,至今房子也在他名下。我为此事伤心欲绝,每日以泪洗面,身心都受到很大伤害,请问我该去什么地方检举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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