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更新时间:2013-02-06 09:38:04
问题描述:
一朋友与他人发生口角,拉扯,至其皮外伤。在派出所调解时,对方自己提出不去医院检查,收600元,公安机关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做个了断,朋友方也同意,派出所依照当事双方的意思,出具了民事纠纷调解书,说明以后不得因此事引起的任何问题,而找任何麻烦。双方都签字,一方也当场向公安机关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另一方支付600元。事后2天对方找到朋友说伤情重了,住院了,费用不够,还有要求朋友承担费用,朋友拒绝支付。请问该调解书有何总法律效力,朋友还该支付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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