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因银行按揭问题拖延过户时间,能否断定为买家违约
更新时间:2013-02-05 18:14:21
问题描述:
广州二手房交易(我是卖家),于2012年10月初签订买卖合同,并在中介协助下完成网签,买家按合同要求在10月底付了首期,剩余房款买家通过银行按揭形式。但经过了2个月,银行12月25日才出具同意贷款书(据中介说,因为该银行办理“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业务时因不熟悉而导致操作失误——签错名字),1月15日在房管局办理房屋交易手续,目前已经过户给买家,1月24日房产证已出,据中介说,尾款要2月底银行才能完成手续房贷。
当初房产合同也注明违约责任:买方不能按期想卖方付清房款,或卖方不向买方交付房产,每逾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付相当于房产价格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我的问题是,(1)由于合同中并只规定了买卖双方按时提供资料和首期,而未规定银行这方面的事,我能否就此断定为买家违约?而向我支付逾期违约金?(卖家及时提供了全部资料,而买家也按时提供资料,但因为银行操作失误而延迟了过户时间,导致卖家不能及时收到尾款)
(2)5个月的时间才收回全部房款,期间房价上涨,能否向买家索取补偿?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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