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情(不是不可以结婚的病)婚后丈夫提出离婚
更新时间:2013-02-04 11:53:3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我是06年山东省立医院初步怀疑患了成人斯蒂尔病,主要症状是患病时高烧关节痛有时伴有红疹,但不是遗传病或传染病,后有几年会复发,在2011年-2012年间未复发。2012年4月认识现在的老公,因为身体很好就没有告诉他曾经患病。2012年底结婚,2013年1月初因为刚出去结婚旅游很劳累并感冒了就复发了。去齐鲁医院检查确诊是类风湿关节炎。公婆逼老公跟我离婚,老公开始不同意因为我们的感情一直很好但现在已被他父母说服。说因为婚前隐瞒了他们,就算结婚了也没有义务给我看病。我想请问律师这个病并不是重大疾病或不能结婚的疾病(婚前体检是正常的),婚后丈夫真的没有义务帮我看病并履行一个做丈夫的责任吗?现在他已经去法院起诉我要跟我离婚,我对他还有很深的感情不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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