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象曾与他同事合租一套房子,他同事辞职时又借了我对象1000元和价值1700元的相机一部,我们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拿回属于我们的东西
更新时间:2013-02-04 17:05:5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对象曾与他同事合租一套房子,虽说房子是他同事联系的,但房租押金2000是我对象出的,他同事辞职时又借了我对象1000元和价值1700元的相机一部,还消费了我对象医保卡800元左右,但是现在这个同事联系不到了,已经四个月了,他在公司的资料在辞职时也拿走了,我和对象感觉到他是早有预谋的,我们只知道他叫李晓邦,是泰安的,2012年毕业于山东工业职业学院,请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我们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拿回属于我们的东西,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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