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更新时间:2013-02-02 09:13:23
问题描述:
一集团公司控股A,B,C,D四家公司,其中A,B,C三家公司从事LED的生产与应用,D公司从事建筑幕墙设计和生产;A,C,D公司在深圳,B公司在沈阳.我与A公司签了两份合同,合同(一)2008.6.1至2009.12.31;合同(二)2010.1.1至2011.12.31。B公司于2011年5月正式合并吸收了A公司,其中A公司由2010底至2011年初搬迁至B公司所在地沈阳,我们部门留守深圳上班。在2012年一月份,B公司领导让我们部门人员签了C公司的合同,合同期限为2012.1.1至2014.12.31。于2012年6月份,B公司宣布不做关门,并成立了清算组,截至2012年10月左右B公司95%的员工遣散并并得经济补偿金。在2012年12月,公司领导强制将我部人员划到D公司上班,并强制签D公司劳动合同,由于所从事行业不同,考滤以后的发展,我没有同意签D公司的劳动合同。现在两家公司均不给我发工资,已经有两个月工资没发了,并且停交了社保及公积金。说明一点,自从A公司被B公司合并吸收后至划入D公司前的工资均由B公司发放。C公司只是一个空壳,除签了D公司劳动合同的那个同事外,据我所知,现就我一人的劳动合同属C公司。A,B公司现在正在注销程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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