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我就离开了。是否会因为未成年时所犯的罪将我列为累犯,而此次的案件时有可能判缓刑的几率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3-02-01 11:19:12
问题描述:
我叫赵**。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人。在2007年时因为在杭州犯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被判五年三个月的刑期,由于在服刑期间表现不错,得到了减刑一年六个月的奖励。于2011年1月28日释放。
在回来后 我在我居住地坏淮滨住了1个月左右,于正月18日在我居住的县旁边的一个县城里报了职业中专。
2012年3月中旬我所就读的学校里有一起案件将我列为其中,
案件经过是:2013年3月中旬 校内校友 徐某和郭某因琐事引起矛盾双方约好在学校旁边的网吧楼下解决矛盾 徐某和郭某各自为自己叫来了一些帮手。在楼下打架 。
当时我在网吧楼上上网。听到有朋友说我学校的人被打了。于是我就下去看了一下,我刚走出门就看见徐某被郭某叫来的帮手打到在地 徐某头上及腿部有严重的刀伤, 看到这一幕我当时就参与了 但我的参与动机是、不想让徐某在受到更大的伤害能劝开则劝开 劝不开我在报警,让警方解决。
我冲上去、去抢夺对方在拿着刀子砍徐某的人。在抢夺过程我的手被划开,但刀子仍未抢下来,然后我就在哪个拿刀子的人脸上打了一拳。
之后我就离开了。
在我离开后 警察就来了。
之后过了大概两三天左右警察开车来到我校将我和其他几名学生带去询问,当我询问完我以后 我就被放出来了。
在这件事之后大概过了近大半年的时间,我在我自己的居住地淮滨县《案发地是同市固始县》一家网吧上网时被当地警方抓住说我是网上在逃通缉犯,于次日上午押送到固始县看守所。羁押了7日后,于同年12月4日取保候审,在我被缉逃时我本人为收到固始县公安局以任何形式的书面通知和电话通知,而是直接将我列为网上在逃通缉犯。并将我抓获。
我于2013年1月29日拿到起诉书,预计将在年后正月15日以后开庭审理此案件,请问我是否会因为未成年时所犯的罪将我列为累犯,而此次的案件时有可能判缓刑的几率是多少。
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下,晚生在感激不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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