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在签订合同时与签订购房协议时与置业顾问说的有重大差异,可退还认购款以解除认购协议不
更新时间:2013-01-19 19:43:02
问题描述:
我在一次购房中,购的是包租约的商业酒店公寓,置业顾问在介绍时说计租期是从交房后开始,并以各种理由拒绝给我看合同和包租协议,等签合同时看到包租协议上有交房后5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即不支付租金),在签认购协议之前,该置业顾问从未提及交房后的免租期一事。由于该项目主要是用于投资,由于该置业顾问没有告诉我实际情况,而签了认购协议,交了2万元房款。想问下这种情况可否申请,退还2万元购房款,以解除认购协议?谢谢!
另查了相关法律依据:
1、贵公司销售方式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88号)中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根据《合同法》规定,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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